青岛公积金最低规定

2024-05-17 06:11

1. 青岛公积金最低规定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2381.50元
青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青岛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单位和职工每月不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法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青岛公积金最低规定

2. 青岛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青岛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方面,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022年7月1日起,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119.25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方面,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按照自身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比上年增加314元,增长9.9%;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青岛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4. 青岛公积金贷款缴存标准

至2022年12月9日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不符合的为50万元。经查阅青岛本地宝可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不符合的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5. 青岛市公积金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710元。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868.33元,即墨区为179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92.50元。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青岛市公积金缴费标准

6. 青岛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2019年青岛五险一金最低标准交多少钱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3185.00元做为缴费基数,公积金按照1768.33元做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85.00×18.00%=573.30元;个人:3185.00×8.00%=254.80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85.00×8.80%=280.28元;个人:3185.00×2.00%=63.70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85.00×0.70%=22.30元;个人:3185.00×0.30%=9.56元。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85.00×1.50%=47.78元;个人:不用交。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768.33×5.00%=88.00元;个人:1768.33×5.00%=88.00元。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54.80+63.70+9.56+88.00=416.06元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573.30+280.28+22.30+47.78+88.00=1018.03元

7. 青岛公积金上限

法律分析: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保险缴费基数。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300%,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青岛相关通知: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青岛公积金上限

8. 青岛最低五险一金标准

2022年青岛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如下:1、社保缴纳标准:根据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安排,2022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新标准缴纳,2022年1至8月因缴费基数调整所产生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的补收、退费工作预计于10月份开始。山东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社会报销的缴费比例是:(1)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4)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6)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2021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00%、100%、80%、60%五档为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3979.8元、2653.2元、1326.6元、1061.2元、796元。2、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9119.2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2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