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修订了,都有哪些变化

2024-05-16 11:57

1. 会计准则修订了,都有哪些变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会计准则修订了,都有哪些变化

2. 修订《会计准则》遵循了哪些原则

修订《会计准则》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准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体系建立统一的核算原则和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 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二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会计基础性作用,在兼 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三是与新《财务规则》相协调,便于事业单位执 行。四是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3. 2016年审计准则做了哪些修订

2016年12月22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5号)。《通知》指出新制定(修订)的12项审计准则即将发布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准确把握新审计报告模式的变化,做好准则实施的准备工作,并按部署的时间和范围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强调2016年7月,财政部、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并带头实践。
《通知》还提出了2016年度事务所应当特别关注的五类特殊公司 审计,分别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上市公司、农、林、牧、渔类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频繁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涉及高风险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和发生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或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均要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上报备的形式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变更信息。
详情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维护公众利益,深化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做好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作为服务国家建设大局的具体行动。事务所要结合行业主题年活动,以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为重点,切实完善和有效实施质量控制相关政策与程序,恪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2016年年报审计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与要求
事务所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要持续向员工传达职业道德相关要求,建立涉及职业道德问题的咨询和报告机制。
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独立性问题,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以及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的定期轮换制度。要严格遵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鉴证服务时的独立性要求,特别关注网络事务所的独立性。
职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精髓,职业判断能力是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核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为指导,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升职业判断的能力与质量。注册会计师要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充分关注事实依据、行业及被审计单位情况,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并作出适当记录。
事务所要制定并实施合理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事务所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杜绝支付或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要切实践行《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抵制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倡议书》承诺,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形象。
三、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事务所要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制定并执行全所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做好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委派、质量复核和报告签发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
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业务承接与保持,严格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要从执业质量的角度而非短期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业务的承接与保持问题,要坚决杜绝分所或合伙人擅自承接高风险业务的情况。
事务所要建立全所统一的项目管理和人员委派机制,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合伙人专业胜任能力、合伙人业务量等因素进行项目委派,避免出现部分合伙人业务负荷过重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要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持续有效的督导,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事务所要强化高风险业务的项目组内复核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特别关注复杂交易和重大事项相关的职业判断的合理性和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四、认真做好财务报表审计
近日,新制定(修订)的12项审计准则即将发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准确把握新审计报告模式的变化,做好准则实施的准备工作,并按部署的时间和范围做好贯彻实施工作。2016年7月,财政部、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并带头实践。
注册会计师要贯彻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恰当设定并运用重要性水平,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据此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切实做好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工作。
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关注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存货计价、持续经营能力等关键审计领域;要严格对照准则要求,恰当设计并执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恰当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在充分关注面临退市风险、业绩大幅波动等上市公司的基础上,事务所应当特别关注下列类型公司的特殊性:
一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上市公司 。充分关注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产销量与行业总体趋势及市场需求关系的合理性;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在经营困难时期作出的特殊交易安排。
二是农、林、牧、渔类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 。在评估舞弊风险时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要特别关注特殊存货的存在性和计价的准确性,必要时考虑利用专家工作。
三是频繁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 。对频繁并购重组、主业不突出的上市公司保持高度警觉;关注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的恰当性,警惕上市公司为达到业绩承诺而操纵利润;关注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特别关注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关注商誉确认的合理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四是涉及高风险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 。关注金融工具分类的恰当性和计价的准确性;特别关注混合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对于进口付汇额度较大、海外融资头寸较大的上市公司,关注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特别关注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和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关注发行债券的信用风险。
五是发生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上市公司 。特别关注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难以确定商业实质、交易条款异常、与海外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重大非常规交易,充分考虑舞弊的可能性;要针对重大非常规交易专门设计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五、扎实做好内部控制审计
注册会计师要深入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和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不得以财务报表审计未发现错报来推断内部控制有效。
注册会计师要明确内控缺陷的认定步骤和认定标准,准确区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充分关注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注册会计师要全面评价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要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避免出现审计判断不一致的情况。不得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等方式规避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及时准确做好年报审计业务信息报备
上市公司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或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前后任事务所均要在变更发生之日(董事会通过变更审计机构的决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网上报备的形式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变更信息。若报备后信息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予以更正,并告知我会。
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的要求,对2016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对涉嫌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2017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2016年审计准则做了哪些修订

4. 新会计准则和原来的会计准则有哪些具体的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为: 
(1)《存货》: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费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3)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A、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B、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4)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5)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6) 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
(7)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8)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9)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 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1)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2)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3)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4) 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目前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6)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7)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5. 新会计准则有哪几大变化

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方法
新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准则第二章详细介绍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第三章规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方法。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条件披露要求
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比较简单,实务中不好操作,新准则第五章大篇幅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同时在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中对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规定。
3、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则,强调需披露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币种进行敏感性分析。
4、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除新增了金融资产转移、继续涉入的定义外,还详细规定了所有未终止确认的已转移金融资产、已转移但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的披露要求,扩充了披露信息的内容,如转出方继续涉入已转移金融资产的,需披露因继续涉入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最大风险敞口及确定方法等。
5、新旧准则的衔接处理
准则指出对原按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金融工具,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对外提供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新会计准则有哪几大变化

6. 新的会计准则有何变化呢?

一、新准则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职工薪酬计划是企业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我国目前对这一重要的概念没有一个整体的明晰的框架,对职工薪酬的理解比较狭隘,一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也散见于各相关规定。新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此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即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增加了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涵。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 

新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融合了所有与报酬相关的项目,据此可以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其下根据薪酬类别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设置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辞退补偿”、“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应付福利费”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一级科目。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一)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会计分录的借方按照领取薪酬的职工所提供服务的受益部门,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辞退福利只计入当期费用),贷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具体如下: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原制度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下面举例具体说明。 
1. 计入产品成本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以工业企业为例: 
例1:结算本月应付工资如下:车间从事产品生产的直接生产工人工资3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5 00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30 000 
制造费用 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35 000 
例2:按车间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车间工会经费3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4 000元。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7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会经费3 000 
——应付职工教育经费4 000 
例3:按车间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车间人员的应付统筹退休金4 500元、应付医疗保险3 000元。 
借:制造费用7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养老保险费)4 500 
——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医疗保险)3 000 
例4:计提车间人员的住房公积金4 000元。 
借:制造费用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2 000 
——应付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2 000 
2. 计入资产价值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例5: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在安装中发生应付安装人员工资6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6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6 000 
3. 计入费用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 
例6:按办公室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办公室人员的医疗保险5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医疗保险) 5 000 
例7:按办公室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2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 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3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会经费2 000 
——应付职工教育经费1 500 
例8:按办公室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办公室人员应付统筹退休金3 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养老保险费)3 500 
例9:按办公室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办公室人员的住房公积金3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3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1 500 
——应付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1 500 
(二)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新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由于新准则要求按福利费实际发生额列支,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应作纳税调整,年末账户余额清算结零。 
例10: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如下:直接生产人员为3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为500元,办公室人员为600元,销售人员为1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3 000 
制造费用500 
管理费用600 
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 100 
(三)辞退福利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发生的补偿,原制度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1)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例11:计提满足辞退条件的车间员工的辞退补偿费用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辞退补偿50 000 
当上述各项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冲回各预提负债。 

四、信息披露的变化 

新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第9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从上述内容看,由于新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规定发生了变化,因此,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要求,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列支,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作纳税调整。这意味着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中的流动负债、存货成本和经营成果中的期间费用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2)新准则第四条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应付的辞退补偿只计入当期费用外,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而原制度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如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这意味着也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工业企业的存货成本将会有较大的影响。 
(3)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可能发生的补偿,原制度要求在发生时据实列支;新准则要求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做预计负债处理,这也将影响企业的流动负债及各期损益。但应谨防企业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而可能发生的补偿调控利润。因此,对于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使用应加以严格定义和限制,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将为可能发生的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7. 新准则可能在哪年或之后的会计期间实施

  200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0月,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都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最新的会计准则是2012年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实施以来,每年都有变动和修订。修订后只是针对修订部分颁布,不是全部的会计准则重新发布。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表达了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原则立场和明确态度。 
2012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欧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在此之前,欧盟已于2012年4月11日采纳了两项指令法规及一项实施决定,承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终等效,这一系列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六项会计准则修订意见稿随后发布,预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整体框架、内涵和实质上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为实现中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会计准则等效奠定了基础。

新准则可能在哪年或之后的会计期间实施

8. 目前中国最新的会计准则与前一期的准则之间有何变更之处?

2007年新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变化大盘点
      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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