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

2024-04-30 02:12

1.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

2. 债权因什么而产生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一、无因管理的义务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则不论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3、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其他原因。
二、怎么认定不当得利是侵权行为
1、侵害他人权益而使他人受损害,构成侵权行为;但侵权行为人因其行为而受有利益,所受之利益具有违法性或欠缺保有利益的正当性,成立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之不当得利,对受害人而言,可以发生侵权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
2、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标的物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他人标的物的行为。如非法出租他人之物、共有物;违法转租。无租赁权或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出租他人财产,或在租赁关系消灭以后,拒不返还租赁物。无权处分往往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由此获得的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因而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行为人应向权利人负返还不当得利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物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不法行为人非法使用他人的财产并获取利益,构成对他人的物权的侵害,行为人应负侵权责任。同时,由于行为人从财产之上获取利益无法律上的根据,亦应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但是,如果不法行为人使用他人的财产,仅造成对财产的损害,而并没有使自己获取利益,则行为人仅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应负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
(三)侵害知识产权而获取利益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抄袭、非法复制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等,均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同时,由于不法行为人往往会从侵害他人的知识产品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此种利益的获得没有法律根据,行为人亦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四)侵害人身权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用其姓名、肖像获得利益,欠缺法律上的原因,成立不当得利。行为人应负侵权行为责任和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一、损害赔偿金是侵权引起的吗
损害赔偿金并不一定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金也可能是由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原因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准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

4. 债权是因什么产生的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一、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2、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二、债务人不当得利究竟属于侵权行为还是合同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属于普通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债权是因为什么而产生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债权产生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债权的产生原因及特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是因为什么而产生的

6. 债权产生原因是什么

债权产生的原因包括: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一、不当得利的代位追偿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二、委托投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7.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债权产生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8.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二、债权清理原则是什么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